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保障性住房出现房屋的品质问题,影响居民居住品质。
为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决策部署,逐步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12月3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普遍的问题防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简称《通知》),对保障性住房质量普遍的问题防治工作进行规定。
《通知》明确,工程质量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核心,关系到住房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是新发展阶段满足居住条件的最基础要求,也是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为“好不好”的关键。
《通知》规定,各地要在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基础上,结合实际和群众反映的明显问题,制定本地保障性住房质量普遍的问题防治要点,在渗漏、隔音、室内空气质量、裂缝、固定家具安装、管线设置、外墙脱落等方面,达到最基本的控制要求。
包括室外迎水面防水,室内房间不渗漏,室内隔声防噪,室内空气健康,室内建筑面层平整无开裂,固定家具安装牢固美观,设备管线设置合理,围护系统防坠落等8方面要求,并对具体实际的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
以室内房间不渗漏为例,《通知》要求卫生间顶棚应设置防潮层或采用防潮材料,淋浴区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000mm,且不低于淋浴喷淋口高度,其他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应不小于250mm。管道连接严密、维修更换便捷,连接部位不渗不漏,穿过楼板的防水套管应高出地面5mm。卫生洁具、厨房水槽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应密封防水。
为实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切实提升,《通知》对相关保障设施进行完善,确保资金支持到位,严禁恶意压价、低水平建设。积极地推进工程建设价格改革,全面实施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价款结算,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将防治工作作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此外,《通知》提出要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加强风险管控,强化保险机构对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监督,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使用者权益。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是“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
在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的过程中,由于部分住房质量不过关,对居民居住体验和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如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在建设和使用中发现房子质量不及周边商品房小区,延期交付,中水系统故障和隐患,部分项目停车费、物业费接近甚至超过商品房小区等问题。
住建部要求地方住建部门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2年1月11日前反馈至住建部标准定额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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